企業軟體盜版刑責與著作權責任整理
企業未經授權安裝商用軟體,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法院通常會比對授權數量、產品序號、設備清冊、安裝紀錄與稽核報告;若軟體用於設計、維修、銷售等營業活動,侵權規模與主觀故意的判斷可能不同。和解、賠償及停止使用可影響量刑與損害認定,但不會讓已完成的重製行為自動消失。
企業軟體盜版的刑責基礎
企業把商用軟體安裝到公司電腦,刑事分析通常先回到著作權法第91條。硬碟安裝、伺服器部署、工作站之間的複製,都可能落入重製,不限於複製光碟。若同一程式被放到多台設備,還用在設計、建模、維修或銷售等營業活動,案件評價通常會和單一設備的偶發安裝拉開差距。
我整理過的案例中,法院會把軟體名稱、版本、授權範圍與實際安裝設備分開核對。軟體價格高,不能直接當成犯罪所得或損害金額;它比較像是判斷授權規模、產品價值與營業用途的其中一項資料。涉及判決趨勢與個案責任的判斷,仍須回到具體卷證,不能只看軟體售價。
授權數量與安裝紀錄證明
授權數量和實際安裝數量的落差,通常是企業軟體案件最清楚的證據軸線。產品序號可以確認產品與授權關係,採購契約能補足交易背景,電腦資產表、搜索扣押清冊與稽核報告則用來定位設備和安裝狀態。這些資料若能彼此對上,才比較容易確認哪一套軟體裝在哪台電腦,以及是否超出授權範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易字第 584 號刑事判決列出微軟、奧多比軟體清單,也整理公司電腦中的產品序號與使用程式明細。判決把授權資料和實際使用資料拆開處理,這個證據編排方式蠻實用。
附表四:恩禧策略傳播公司所有電腦中使用微軟公司享有著作權之電腦程式之產品序號一覽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易字第 584 號刑事判決,2008-03-17,jid:TPDM,95,易,584,20080317,2
我去翻這筆判決的資料結構,發現單一稽核報告未必能包辦所有證明功能。授權文件、設備清冊、搜索資料和安裝紀錄能互相印證,證據鏈通常比較完整。相關證據是否足以證明重製數量,仍要依個案判決內容判斷。
營利使用與法人責任判斷
公司把侵權軟體用在收費設計、建模、維修或對外服務,營利目的可能從使用部門、客戶案件、收費紀錄與軟體功能推認。可是,公司電腦出現未授權程式,不等於每名主管或員工都當然成立刑責。法院還是要看誰決定採購、誰管理授權、誰執行安裝,以及公司是否知情,或是否因使用而取得利益。
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上更(一)字第 844 號刑事判決區分多種使用場景,包括在公司電腦內擅自重製、把程式用於客戶送修電腦,以及將程式併同電腦販售。重製目的和後續用途不一樣,對著作權法第91條的評價也可能不同。
在公司使用之電腦內擅自重製如附表一編號 C1、C7、C8、C9 之行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
— 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上更(一)字第 844 號刑事判決,2006-06-15,jid:TPHM,94,上更(一),844,20060615,1
法人責任和自然人責任要分開看。這裡沒有只靠公司登記、電腦所有權或職稱就能回答的固定公式,還是得回到職務分工、授權管理和卷證內容。涉及法律見解與責任歸屬時,本文整理僅供研究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和解賠償與量刑影響
和解、賠償、停止使用,以及主動移除侵權軟體,通常會影響犯後態度和損害填補的評價,但不會讓已完成的重製行為自動消失。法院仍會看侵權數量、使用期間、企業規模、營業用途、是否反覆使用,以及權利人受到的市場影響。量刑落點沒有單一公式,個案差異滿大。
民事損害也不一定等於軟體標價乘上安裝台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4 年度智上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指出,非法拷貝數量難以精確計算時,仍可依侵害情節和營業方式酌定賠償。該案還提到,業者若同時從事電腦販售與維修,侵權軟體可能被放入多台設備,實際範圍未必只限於搜索時扣得的電腦。
乙○○侵害美商微軟公司著作權之故意乃昭然若揭,其重製之數量亦難以估計,自無法精確論定美商微軟公司實際所受之損害。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4 年度智上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2006-03-08,jid:TCHV,94,智上,21,20060308,1
我看下來,和解金額不能簡化成單一套軟體的市場售價。授權種類、侵權期間、使用人數和可證明的營業利益,都可能改變刑事量刑與民事賠償結果。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
常見問題
公司員工私自安裝盜版軟體,公司一定要負刑責嗎?
不一定。法院仍會看公司代表人、管理人或員工各自做了什麼,公司是否知情、授意,或因使用侵權軟體取得營業利益。只在公司電腦發現程式,不能直接推論所有主管都有犯意。
超過商用軟體授權數量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嗎?
可能構成。若程式被複製或安裝到超出授權數量的電腦,可能涉及擅自重製。法院會比對授權文件、產品序號、安裝紀錄、電腦清冊與稽核報告,再判斷重製數量和主觀故意。
企業和軟體公司和解後還會被判刑嗎?
仍可能。和解與賠償多半影響犯後態度或損害填補,可能反映在量刑上,卻不會自動消滅已完成的犯罪。法院還會看侵權規模、使用期間、營利情形及是否停止使用。
軟體侵權的損害賠償一定等於軟體售價嗎?
不一定。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權利人難以證明實際損害時,法院可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授權價格只是參考,侵權數量、營業用途、期間及市場影響也會納入判斷。
本文引用判決(3 筆)
-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 · 2006-06-15 →
-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2008-03-17 →
- 損害賠償(著作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2006-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