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師代寫訴狀收費觸法:律師法第127條實務認定與判決界限
未取得律師資格者,意圖營利代寫訴狀或辦理訴訟即觸犯《律師法》第 127 條第 1 項。實務重點在於有無收取對價與營利意圖。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2252 號民事判決即針對非律師代理出庭進行審查;若涉偽造印章具名,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更常與偽造文書罪數罪併罰。
非律師代寫訴狀收費為何觸犯律師法第127條?
非律師只要意圖營利而代寫訴狀或處理訴訟業務,不管訴狀寫得好不好、收費幾千還是幾萬,都會構成《律師法》第 127 條第 1 項的非律師辦理訴訟事件罪。這條罪在法理上算抽象危險犯,立法目的是要保護司法品質與當事人權益。
我剛開始研究這條法令時,以為要達到「幫忙出庭」或「包攬訴訟」的程度才會觸法。
後來翻了幾筆起訴書與地院判決才搞懂,法條防堵的範圍其實蠻寬的。只要沒有律師證書,刊登廣告招攬業務、收費幫人寫民刑事書狀,甚至提供付費法律諮詢,通通都踩線。
沒那麼簡單。
有些民間顧問或代書會打出「一支訴狀八千元」吸引民眾。但我查了判決才發現,法院認定「辦理訴訟事件」根本不看最後官司打贏還是打輸。只要主觀上有營利意圖,客觀上做了訴訟行為,罪名就成立了。
代撰訴狀、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的實務違法界限在哪裡?
界限在哪裡?答案主要看兩點:有沒有收錢、有沒有碰訴訟專屬事務。
親友之間幫忙代筆且完全不拿報酬,不會違法。但要是拿了錢代寫訴狀,或者沒經過法院許可就直接跑去當訴訟代理人,問題就大了。
之前查資料時,我蠻好奇事務所助理或外部顧問到底界限劃在哪裡。整理判決時發現,實務關鍵其實只有一個:你是自己接案收錢,還是在律師指示下做輔助工作。
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2252 號民事判決裡,法官就仔細檢視了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情況:
被告委任甲○○為訴訟代理人...因甲○○非律師,其擔任訴訟代理人應經本院許可,是本院自應審究是否許可甲○○為被告之訴訟代理人。經查甲○○陳述受僱於事務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2252 號民事判決
另外在行政訴訟這一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救字第 4 號行政裁定也特別說明,行政訴訟原則上要找律師代理,非律師必須符合法定特別資格或經法院許可才行。
常見的幾種收費樣態與風險,落點大約如下:
| 行為態樣 | 收費與否 | 違法風險認定 | 實務依據/參考判決 |
|---|---|---|---|
| 親友間無償代寫訴狀 | 無償 | 不構成違法 | 缺乏營利意圖要件 |
| 刊登廣告收費代撰訴狀 | 有償(如8,000元/份) | 構成律師法第127條 | 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 |
| 非律師未經許可代理出庭 | 有償或無償 | 違反民訴第68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 | 臺中地院 97 訴 2252 判決、臺北高行 107 救 4 裁定 |
| 包攬訴訟並抽取成金 | 有償分潤 | 構成律師法第127條及刑法包攬訴訟 | 嚴重侵害司法秩序 |
非律師辦理訴訟罪的法院量刑趨勢與刑度區間為何?
法院實務量刑落點主要集中在拘役 30 到 50 天,或者 3 到 6 個月有期徒刑,大部分都允許易科罰金。但如果同時冒充律師身分、偽造印章或文件,刑度就會直接拉高。
我原本以為這類代寫訴狀的案件判得蠻輕的,後來查了近幾年的判決才發現,法官看待這件事其實相當嚴肅。
雖然《律師法》第 127 條法定刑上限是一年,但只要被告私刻律師印章或假冒律師具名,法院基本上都會跟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一起數罪併罰。
像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裡,被告就是因為偽造文書等罪名被起訴,進而被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上開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偶發性幫忙寫一兩次且開庭坦承犯行的,法官多半給予拘役或 3 個月左右刑度。但若是租店面下廣告長期接案,法官通常認定嚴重破壞司法秩序,刑度拉到 6 個月以上且很難拿到緩刑。
說真的,查完這些裁定會發現,找非律師寫訴狀不只可能寫錯法條,後續如果被檢警找去當證人釐清假律師案情,光跑趟地檢署就夠折騰了。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
常見問題
非律師幫親友無償代寫訴狀會構成律師法第127條嗎?
不會。觸犯《律師法》第 127 條非律師辦理訴訟事件罪,前提必須具備「意圖營利」要件。如果是純粹免費幫親友擬寫書狀、完全沒有拿報酬,就不符合營利意圖,自然不會觸法。
如果是事務所的法務助理,可以在律師指導下代撰訴狀嗎?
可以,但關鍵在於必須「在律師監督指導下」進行。若法務助理在事務所依律師指示擬定書狀初稿,由執業律師審核簽章並承擔法律責任,屬於合法輔助行為。但如果助理私下在外收費接案幫人寫訴狀,就會踩到違法紅線。
假律師代寫訴狀的收費行情與法院常見處罰為何?
實務上常見收費從每份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例如單份 8,000 元)。法院處罰落點多在拘役 30 至 50 天或 3 至 6 個月有期徒刑。若涉假冒律師身分或詐騙,會另外成立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刑度也會跟著拉高。
委託非律師代寫訴狀,寫出的訴狀在法律上有效嗎?
只要訴狀符合法定必載事項並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法院原則上仍會受理,不會直接無效。不過非律師缺乏專業訓練,常寫錯法律依據或延誤補正時效,當事人後續還可能要配合檢警調查假律師案情,風險蠻高的。
本文引用判決(3 筆)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2252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2008-12-31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救字第 4 號行政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2018-01-26 →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2018-08-27 →